4萬元的貨丟了 為何法院只判物流賠420元?
[ 時間:2015-06-23 08:45 點擊: ]
市民孫先生的遭遇有些典型意義,看看他的例子,你以后在找物流公司委托托運時,可能會有所幫助。
孫先生委托物流公司托運價值4萬多元的貨物到新疆,結果中途貨物丟了。孫先生起訴到法院,法院認定,孫先生在托運時,沒有對貨物保價,按照法律規定,只能夠按照托運費的三倍賠償,只能獲賠400多元。昨日渝中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。
貨物丟了
物流公司拒絕原價賠償。
去年7月22日,孫先生從朝天門批發市場,批發了4.6萬元的貨物,委托我市某物流公司運到新疆,但當時孫先生沒有進行報價。
于是物流公司讓其在《托運單》上進行了“特別約定”,托運貨物參加保價運輸的,承運人對貨物承擔賠償責任;但未保價的貨物一旦發生丟失,損壞最高按運費3倍賠償。孫先生付了托運費140元給物流公司。
他以前找過這家公司托運過物品,沒發生過問題。沒想到,這次問題來了。過了一個月,對方還沒收到貨物。物流公司回話,這批貨物已經丟失了。
孫先生很是氣憤,拿著《托運單》還有購貨發票,找到物流公司,要求原價賠償。
物流公司指著“特別約定”,讓孫先生看清楚,“你這屬于未保價的貨物,只能按運費3倍賠償”。物流公司負責人說,根據規定只能賠420元給孫先生。孫先生哪里肯干,將物流公司告到渝中區法院。
沒有保價
4.6萬元貨只獲賠420元
“雖然他覺得很虧,但是我們是簽訂了協議的。”庭審中,物流公司聘請的律師說,在簽訂托運合同時,已經向孫先生明確告知了對保價貨物承擔賠償責任,否則屬普通貨物,最高按運價的3倍賠償。上述約定符合法律規定,應屬有效。
物流公司方稱,況且當時孫先生進行托運時,也沒說運輸的貨物是什么,也沒有說具體價值多少。現在雖然他拿著4.6萬元的購貨清單來,但是并不能證明,這就是丟失貨物的購物清單。
渝中區法院經過審理后查明,當時孫先生是委托朋友何某來托運的。當時物流公司工作人員詢問,是否按照托運貨物價值的千分之三收取保價費。但何某回答,是幫別人代辦的,不需要保價。
而物流公司作為格式條款提供的一方,在《托運單》上擬定了保人選擇欄,是否保價為選擇性條款。而且物流公司在《托運單》上以具有區別性的加粗字體將“特別約定”及“未保價貨物丟失損壞最高按運費3倍賠償”印制于托運人簽名處正上方。
法院據此認為,物流公司已經以合理的方式,提醒了托運人,注意上述格式條款,托運人對此已予以接受。
渝中區法院一審判決,物流公司按照托運費的3倍,即420元賠償給孫先生。
孫先生委托物流公司托運價值4萬多元的貨物到新疆,結果中途貨物丟了。孫先生起訴到法院,法院認定,孫先生在托運時,沒有對貨物保價,按照法律規定,只能夠按照托運費的三倍賠償,只能獲賠400多元。昨日渝中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。
貨物丟了
物流公司拒絕原價賠償。
去年7月22日,孫先生從朝天門批發市場,批發了4.6萬元的貨物,委托我市某物流公司運到新疆,但當時孫先生沒有進行報價。
于是物流公司讓其在《托運單》上進行了“特別約定”,托運貨物參加保價運輸的,承運人對貨物承擔賠償責任;但未保價的貨物一旦發生丟失,損壞最高按運費3倍賠償。孫先生付了托運費140元給物流公司。
他以前找過這家公司托運過物品,沒發生過問題。沒想到,這次問題來了。過了一個月,對方還沒收到貨物。物流公司回話,這批貨物已經丟失了。
孫先生很是氣憤,拿著《托運單》還有購貨發票,找到物流公司,要求原價賠償。
物流公司指著“特別約定”,讓孫先生看清楚,“你這屬于未保價的貨物,只能按運費3倍賠償”。物流公司負責人說,根據規定只能賠420元給孫先生。孫先生哪里肯干,將物流公司告到渝中區法院。
沒有保價
4.6萬元貨只獲賠420元
“雖然他覺得很虧,但是我們是簽訂了協議的。”庭審中,物流公司聘請的律師說,在簽訂托運合同時,已經向孫先生明確告知了對保價貨物承擔賠償責任,否則屬普通貨物,最高按運價的3倍賠償。上述約定符合法律規定,應屬有效。
物流公司方稱,況且當時孫先生進行托運時,也沒說運輸的貨物是什么,也沒有說具體價值多少。現在雖然他拿著4.6萬元的購貨清單來,但是并不能證明,這就是丟失貨物的購物清單。
渝中區法院經過審理后查明,當時孫先生是委托朋友何某來托運的。當時物流公司工作人員詢問,是否按照托運貨物價值的千分之三收取保價費。但何某回答,是幫別人代辦的,不需要保價。
而物流公司作為格式條款提供的一方,在《托運單》上擬定了保人選擇欄,是否保價為選擇性條款。而且物流公司在《托運單》上以具有區別性的加粗字體將“特別約定”及“未保價貨物丟失損壞最高按運費3倍賠償”印制于托運人簽名處正上方。
法院據此認為,物流公司已經以合理的方式,提醒了托運人,注意上述格式條款,托運人對此已予以接受。
渝中區法院一審判決,物流公司按照托運費的3倍,即420元賠償給孫先生。
來源:上海強生搬場運輸有限公司